设立韩国公司

世界级创新基础

韩国是在ICT基础、生产工艺创新等领域具有世界最高革新竞争力的国家. 韩国对研发的投资站 GDP的 4.81%(2018年),占全球排名首位, 研发投资规模为85兆 7,287亿韩元,占全球排名第5.
这是根据经济合作开发机构(OECD)方针,在国内执行的所有研究开发活动进行综合调查的结果,针对公共研究机构,大学,企业等国内6万1275个机关进行的。 这种创新文化是很多外商投资韩国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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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经商环境

韩国是世界银行全球营商环境评估(Doing Business)中,2014年起6年连续被评选为全球营商环境完善的国家,并且在优秀企业环境的评估中,韩国在G20国家里位居首位,在OECD国家中位居第3。 此外,全韩国任何角落都有宽带/移动通讯网络分布,为用户提供单日即可开通的世界一流有线及无线通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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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市场的测试平台

韩国是最佳世界市场测试平台,韩国消费者使用的主要产品, 在全球IT、食品、生活用品、服装、游戏与电影等市场占有相当高的占有率。 凭借5,000多万消费者的强大、多样化的购买力,韩国不失为一个理想的世界市场测试平台及探索未来市场的研究中心。

FTA 网路

以2019年为准,韩国正与全球55个国家实行自由贸易。 通过FTA连接的韩国市场规模占世界GDP的73%。 尤其是与欧盟(2011年)和美国(2012年)同时签订FTA的亚洲国家唯一只有韩国。 另外,最近与中国签订FTA后,韩国达成了利用亚洲市场优势, 进军全世界大多数市场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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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大力支持

韩国政府为了鼓励外商投资,积极地颁布各项优惠措施。例如,针对在韩国总部工作的外籍员工,均一律适用17%税率,该措施将作为永久所得税的特殊规定。 这与其他在韩国工作的员工38%的税率相比,低于将近一半以上的税率。 另外,在韩国总部工作的外国人签证(D8)有效期已从1~3年最长延长至5年等, 计划扩大实施政策。

世界级产业

韩国企业在IT产品,汽车,化学,钢铁,造船等产业拥有相当的全球市场占有率。 1960~70年代进入韩国市场的外商投资企业通过零部件供货和技术传授等方式促进了韩国企业成长和确保竞争力的基础。《财富》全球500强企业中有259家在韩国投资,这些企业与韩国企业携手,一起在扩大世界市场占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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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韩国公司的条件


分类 进入形式 适用法律 备注
1 法人公司 《外商投资促进法》 属于外商直接投资
2 分公司 《外汇交易法》 属于外国法人的韩国分公司
3 联络办事处

外商投资的法人公司

外商(个人或法人)通过在韩国设立“法人公司”进行外商直接投资时、适用《外商投资促进法》 和韩国《商法》的规定。为了让外投法人适用《外商投资促进法》、外商需投资1亿韩元以上以及具有当地法人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或出资总额)的10%以上。外商个人投资1亿韩元以上、以“法人企业”形式经营事业时、适用《外商投资促进法》、被认定为外商投资。(但被投资的 法人属于“个体工商户”时、无法取得 D-8企业投资签证;投资3亿韩 元以上时可已申请 D-9贸易经营签证)

外商企业的韩国分公司

在韩国从事营销活动且发生利益时,被分类为“分公司”,外籍法人的韩国分公司在韩国被视为外籍公司, 不归属于外商直接投资的范围。

“联络办事处”无法在韩国从事发生收益的营销活动、仅能执行业务联络、市场调查、研发活动等非营业性活动,不需要在韩国法院注册、只需在管辖税务局申报及收领相当于营业执照的固有编号证即可。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韩国分公司详情比较

以下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韩国分公司的特性
分类 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 企业的 韩国分公司
准据法 《外商投资促进法》 《外汇交易法》
法人性质 韩国法人 外国法人
是否为同一个体 外籍 投资商与外商投资企业为不同的个体(会计、结算独立) 总公司和分公司为同一个体

(会计、结算统一)

申报受理、批准机构 KOTRA(Invest KOREA)或外汇银行 外汇银行分行(申报)

企划财政部(证券、保险业务等)

最少(最多) 投资金额 每项投资最少1亿韩元、无上限 无投资金额要求
纳税义务的

范围

针对国 内外整个 收入负有纳税义务

法人税率:

2亿韩元以下为 10% 、

2亿韩元以上200亿 韩元以下为 20% 、

超过200亿韩元为 22%

针对来自韩国的收入负有纳税义务

法人税率:与左栏相同 / 部分国家增加缴纳分公司税

法院注册 法人: 需要进行法院注册 分公司: 需要进行法院注册

联络办事处:不需要进行法院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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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投法人设立程序

设立韩国外投法人(股份),外籍企业的韩国分公司,联络办事处的设立程序如下。
设立外投法人 / 设立韩国分公司 / 联络办事处

外商在韩国开展业务方法有设立外投法人或设立外籍法人的韩国分公司或联络办事处。外国人(企业)通过在国内设立"外投法人"进行投资,适用外国人投资促进法和国内商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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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外投法人(股份)公司

股份公司的设立类型

首先,股份公司的设立方法有包股创办和招股创办。包股创办是指设立公司时发行的股票总数 全部由发起人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招股创办是指发起人只认购设立公司时发行的股票总数的 一部分, 其余部分召集股东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股份公司的成立注册

股份公司成立注册时,若为包股创办,则须在设立过程调查结束之日起的两周内完成; 若为招股创办,则须在创立大会结束之日起的两周内完成。

设立韩国分公司 类型/设立程序/登记

分公司类型

外籍 法人的韩国分公司包括分公司(Branch)、联络办事处(Liaison Office)两种类型、分公司可以 在韩国从事发生收益的营业活动、但联络办事处不能在韩国从事发生收益的营业活动、只能执行业务联络、市场调查、研究开发活动等非营利性功能。联络办事处可以执行质量管理、市场调查、广告等准备性、附带性性质的业务、但不允许为总公司直接销售或代理进行销售而保留库存,活动范围会有所限制。

分公司设立登记

根据韩国《商法》规定、外籍公司要在韩国进行营业活动,会有义务设立分公司,并要进行法院注册。联络办事处不允许从事营业活动、只能进行信息交流,市场调查信息交换等活动、不能进行营业所登记,只有分公司才能进行营业所登记。

外籍 法人在韩国从事发生收益的营业活动而注册分公司时必须要指定一位具有韩国住址的分公司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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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文件

  • 外国企业韩国分公司设立申报单
  • 证明总公司外国法人的名称、所在地和主要经营业务内容的材料(是复印件时、需要在总公 司所在地公证)
  • 根据其他法令规定、要求与设立相关的许可等时、证明该事实的材料的复印件
  • 总公司章程
  • 包含欲在韩国设立分公司或联络办事处的内容和选任韩国代表内容的董事会会议记录
  • 与欲在韩国从事的业务内容和范围相关的明细表
  • 向他人委托分公司设立业务时、提交授权书(需要在总公司所在地公证)
  • 外国公司的韩国营业所代表人印鉴登记申请书(为方便代表人的法律行为而提交、属任意内容)
  • 分公司代表的就职同意书、书面公证、住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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