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公司

為什麼是台灣

亞太的運籌樞紐

臺灣位在亞太地區東北亞與東南亞的交通樞紐上,擁有設備一流的國際機場和港口,交通運輸便利,進出口轉運也相當發達。臺北飛往東京、首爾、北京、上海、香港、新加坡等西太平洋主要城市,平均飛行時間僅需2.55小時;從高雄港到馬尼拉、新加坡、香港、上海、東京等五大主要港口,平均航行時間約為53小時,是連結歐、美、日及亞太新興市場的重要橋樑,亦是跨國企業在亞太地區設立營運總部的首選。

接軌世界的平臺

臺灣西鄰世界經濟成長重心及第二大經濟體──中國大陸,北連第三大經濟體──日本,東邊為全球最大經濟體──美國,南接東協十國,位居亞洲極佳的經濟戰略位置。隨著全球經濟重心漸從西方轉向東方,市場重心從成熟市場轉向新興發展中市場,臺灣無論在語言、地理或文化上,和中國大陸市場相近,具備不可取代的優勢,加上創新能力、製造實力及臺商在亞洲的產業鏈佈局等優勢,是吸引跨國企業選擇以臺灣為基地,作為進入中國大陸和亞洲新興市場,進而接軌世界的平臺。

優越的國際評比

臺灣的投資環境受到許多國際評比的高度肯定。世界經濟論壇(The World Economic Forum, WEF)2019年全球競爭力報告(The Global Competitiveness Report, 2019),臺灣在137 個國家中排名第12,在亞太地區位居第4。經濟學人智庫(Economist Intelligence Unit)公佈2014 年至2018 年全球最佳經商環境排名,臺灣排名第14 名。而美國商業環境風險評估公司(Business Environment Risk Intelligence, BERI)公佈的2019年第2季全球投資環境風險評估報告中,臺灣排名全球第4,僅次於瑞士、挪威及新加坡。另外,依據世界銀行(the World Bank)公佈的「2020年全球經商環境報告」(Doing Business 2018),在190個經濟體中,臺灣的經商便利度排名第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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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功能概述

台灣公司概覽

公司類型

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條例種類

公司法

 

允許的業務活動

該公司從事任何合法業務,但特定類型的業務在台灣需要特定的許可證

 

需要本地註冊辦公室/代理

 

空殼公司

有(但不常見)

 

官方語言

繁體中文

 

公司名稱

中文(必填),英文(可選)

 

公章

中文(可以添加英文)

 
 

公司名稱

註冊公司之前必須提前確認所註冊的公司名稱和目前已有公司名稱是否重名。

董事和股東

國籍不限,需要至少1名以上的18歲以上個人或法人。

章程

有規定可供所有公司使用的標準公司章程,不需要修改,或者設立者可在不違反台灣法律範圍內修改。公司章程由規定公司框架的基本章程 (Memorandum of Association) 和規定與運營相關事項的附屬章程 (Article of Incorporation) 構成,發起人必須簽字。

公司秘書

台灣目前尚未引進公司秘書制度。

註冊資本

授權資本:是章程上登記的資本,沒有限制,每個股東授權最小單位為NTD$1,但需足夠支付開辦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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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類型

台灣公司類型

代表處

台灣在研發和產品創新方面非常活躍,提供優質的產品和服務,促進國際品牌的發展。台灣也很容易接觸到中國大陸的生產資源,這使得快速實現量產可行性大幅提高。
作為優越的創新和研發基地,台灣豐富的生產經驗、創新產品快速商業化的能力和全球佈局,是幫助台灣打造全球生產鏈增值的因素,也促使台灣成為優質產品的生產基地。
此外,台灣資本市場的規模和成熟度,可以協助在中國的台商在台灣交易所上市,鼓勵國際資本基金參與台商海外佈局。台灣有能力成為國際製造業的資本基金中心和跨國公司戰略聯盟的基地。這些優勢有助於吸引海外科技人才來台創業,吸引外國企業來台參與兩岸科技項目。台灣也有專為全球華人市場設計的產品,適合作為華人市場的測試平台。這些也都是吸引外商來台投資的優勢。

優點

  • 在台灣設立最方便的實體形式
  • 代表處沒有增值稅或企業所得稅申報要求。

缺點

  • 不能向客戶開具發票或申請進口物品到台灣的許可證。
  • 除了註冊為首席代表的人外,其他外派人員一般很難申請工作許可。

代表處設立程序的弊端

只有被認定為在外國合法成立的公司企業才能在台灣設立代表處。

  • 外國投資者應先申請申報指定代表辦理
  • 在中華民國與經濟部中部地區辦公室處理法律事務,並獲得其批准函。
    然後,投資者應向當地稅務徵收機構申請納稅人代碼。

有限公司

台灣有兩種最常見的公司類型,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每種類型的公司都有以下性質,
  • 每個股東的責任僅限於出資。
  • 有限公司通常由中小型外國投資者選擇。 優缺點整理如下。

優點

  • 所需資本要低得多,只需要一個自然人或法人。
  • 股東對公司債務的責任以其各自的出資額為限。
  • 可投資台灣股票及房地產市場。

缺點

  • 與分公司運營相比,需繳納更高的稅款。
  • 未經全體成員批准,不得罷免常務董事。
  • 對有限公司的利息銷售徵收資本利得稅。
  • 在股東出售股份之前,必須獲得所有股東的事先批准。
  • 控股公司不能向台灣收取管理費用。

分公司

「分公司」是為在台灣開展業務而設立的營利性商業實體,總公司設在外國。 根據外國法律註冊為公司的外國商業實體,應首先向經濟部商務部申請承認外國公司並在台灣設立分支機構。外國公司設立分公司,應委派台灣地區訴訟及非訴訟事務代表一人及分公司經理管理日常業務。如果分公司經理是外國人,應從勞工事務委員會獲得工作許可。分公司在台灣地區產生的收入應繳納所得稅,但在將稅後盈餘匯回母公司時免徵所得稅,因為此類匯出不屬於股息分配。

優點

  • 在台灣設立的最節稅的實體形式。
  • 總部可以將管理費用分配給台灣分公司,但這種費用分配必須根據集團營業額進行。需要註冊會計師證書。

缺點

  • 分公司不能享受高科技公司的稅收優惠,也不能享受台灣與其他國家簽訂的雙重徵稅協議下的稅收優惠。
  • 分公司在台灣不享有有限責任保護。 他們的負債可以針對外國總公司的所有資產強制執行,無論資產是否在台灣。
  • 分公司在從當地銀行借款時經常遇到困難。分公司在台灣的所有投資均以總公司名義登記。

設立分公司的程序

  • 外國投資者應首先向商務部中央地區辦事處申請對其公司的中文名稱和業務領域進行預先核對,並保留該公司名稱。
  • 之後,應向經濟部中部地區辦公室申請「外國公司認可」,評估投資金額,並註冊為「外國公司分公司」。
  • 投資者必須向公司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申請登記其業務。
  • 進出口業務的經營者必須先向經濟部對外貿易局申請其英文名稱的預審,然後再向該局申請登記為進出口業務。
  • 從事貨物製造或加工的公司必須向工廠所在地的縣、市政府申請工廠登記。工廠位於出口加工區、科技園區、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的企業,應當向該出口加工區、園區的主管機關申請登記。

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有兩種最常見的公司類型,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每種類型的公司都有以下性質,

  • 具有法人資格。
  • 每個股東的責任僅限於出資。

優點

  • 一般比有限公司形象要好,所有上市公司和公眾公司都是股份有限公司。
  • 股東對公司債務的責任以各自持有的股份為限。
  • 可投資台灣股票及房地產市場。
    沒有因出售股票而產生的資本利得稅。

缺點

  • 與分公司運營相比,需繳納更高的稅款。
  • 出售股份時,賣方須按股份交易價格的 0.3% 繳納證券交易稅。
  • 控股公司不能向台灣收取管理費用。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 投資者應先為擬在台灣設立的公司選擇中文名稱。 然後,他們設立的公司必須向經濟部中央地區辦公室提交公司名稱和業務範圍的預審申請,並在預審期間保留公司名稱。
  • 投資者須向經濟部投資委員會提交投資申請表及相關文件。如果被投資企業位於出口加工區或科技園區,則投資者應直接向該區或園區的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 投資者匯入外幣之投資經批准後,方可匯出投資資金。以新台幣結算匯款時,應向辦理交易的境內銀行提交核准文件原件,投資金額須經前款核准投資機關核准。
  • 擬設立公司投資額新台幣5億元以上者,應向經濟部商務司申請公司登記。 投資額在新台幣5億元以下,視所在地而定,應向當地市政府或經濟部中部地區辦事處(台灣省、金門、馬祖)提出申請。 擬設公司位於出口加工區、科技園或自貿區的投資者應直接向該加工區或園區的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 投資者必須向公司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申請登記其業務。
  • 進出口業務的經營者必須先向經濟部對外貿易局申請其英文名稱的預審,然後再向該局申請登記為進出口業務。
  • 從事商品製造、加工的企業,必須向所在地縣、市政府申請工廠登記。工廠位於出口加工區、科技園區、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的企業應當向該區的主管機關申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