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

越南稅收制度
所得稅分為個人個人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PIT)
確認納稅義務人的應課稅所得額:
- 越南居民所賺取的境內及境外收入,無論地點、付款方式和收據有何不同,皆應納入課稅範圍。
- 非居民僅針對自越南境內賺取的所得課稅,無論付款和收貨地點在不同國家。
個人所得稅稅率
個人所得稅是以各類所得依照所得級距來計算,應稅所得額乘以相對應的級距稅率後即為應納稅額,應稅所得額之計算為課稅所得額減除以下扣除額後之餘額。
越南財政部頒發累進稅率,用以計算越南稅務居民的個人所得稅,累進稅率表如下:
應稅所得額(百萬越南盾) | 累進稅率 |
---|---|
0 ~ 60 | 5% |
60 ~ 120 | 10% |
120 ~ 216 | 15% |
216 ~ 384 | 20% |
384 ~ 624 | 25% |
624 ~ 960 | 30% |
960 ~ above | 35% |
若員工的工資約定以稅後之淨額來淨給付,則必須將其轉換為總應稅所得額。
應稅所得比例
項目 | 課稅所得比例(%) |
---|---|
分配及供應貨物 | 7 |
提供服務、工程建造(不包括材料) | 30 |
貨物、工程及材料之相關製造、運輸及勞務 | 15 |
其他業務活動 | 12 |
其他類別之稅率
應納稅額等於應稅所得乘以稅率
所得類別 | 税率 (以總價衡量) |
---|---|
資本投資 | 5% |
資本移轉 | 20% |
證券交易 | 20% |
不動產移轉 | 轉賬金額的2% 或應稅所得的25% |
權利金 | 5% |
特許權利金 | 5% |
獎金 | 10% |
遺產與贈與 | 10% |
租金 | 10% |
企業所得稅
應稅所得
總部設在越南境內的營利事業,其境境外的收入均應納入應稅所得
如其境外所得已經向外國政府繳納國外所得稅,則可以扣抵越南的所得稅款,惟扣底金額不得超過根據適用的國內稅率計算之應納稅額。
越南的營利機構必須就其越南境內和境外的所有所得(全球範圍),進行申報公司所得稅。
所得稅率
越南公司的一般公司所得稅稅率為20%。若符合企業所得稅優惠條件的公司,可以適用較低的稅率,最低為10%。
公司所得稅摘要
公司類型 | 一般公司和分支機構 | 石油勘探及開發企業 | 珍貴稀有自然資源之勘查及開採 |
---|---|---|---|
所得稅率 | 20% | 32% – 50%. 依財政部公佈 | 40% – 50% 依不同之區域 |
外國承包商扣繳所得稅(FCWHT = CIT +增值稅)
外國承包商的扣繳稅款應由款項的支付者扣繳稅額並繳納予政府,而非由收款者繳納稅款。
外國承包商的定義為以下情況之一:
- 在越南設有常設機構的外國企業;在越南經商或根據合同在越南賺取收入的非越南居民
- 外國企業以國內出口的形式在越南提供貨物,並根據它們與越南公司之間的合同在越南賺取所得(貨物經過處理後將其退還給外國企業的情況除外);在越南分銷貨物或提供根據Incoterms規定要求賣方對進口越南的貨物負責
- 在越南提供全部或部分商品之分銷或提供服務的任何外國企業,其仍是已交付商品給越南企業的商品所有權者;承擔銷售、廣告、企劃、品質成本的外國企業;價格決定者(包括外國企業授權或僱用某些越南公司,執行與越南商品銷售有關的部分或全部業務)
- 通過越南公司談判或訂立合同的任何外國企業
- 根據貿易法行使其在越南出口、進口、銷售貨物、購買出口貨物或向越南貿易商出售貨物等權利的任何外國企業
增值稅(VAT)
越南的營業稅或增值稅系統與許多歐洲國家相似,除稅法另有規定外,在供應鏈的各個階段對越南境內銷售的商品和服務徵收增值稅。
對進口貨物徵收的營業稅按規定的稅率,應以商品加計關稅、貨物稅及菸酒稅後的總值來計算。
Special sale tax (SST)
SST是消費稅的一種形式,適用於特定商品的生產或進口以及特定服務的提供,特定商品(各種類型的汽油除外)的進口和銷售都應課徵SST。
稅率
SST規定的商品或服務項目分為以下兩類:
商品 | 香煙、白酒、啤酒、少於24個座位的汽車、摩托車、飛機、輪船、汽油、不超過90,000 BTU的空調、撲克牌,奉獻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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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 | 迪斯可舞廳、按摩、卡拉OK、賭場、賭博、彩票、高爾夫俱樂部和娛樂活動 |
稅率
項目 | 稅率 (%) |
---|---|
香煙/雪茄 | 75 |
酒 ( ≥ 20° b) 酒 ( < 20° b) | 65 35 |
啤酒 | 65 |
少於24個座位的汽車 | 10-150 |
汽缸容量超過125cm3的摩托車 | 20 |
飛機 輪船 | 30 30 |
汽油 | 7-10 |
不超過90,000 BTU的空調 | 10 |
撲克牌 | 40 |
奉獻紙 | 70 |
迪斯可舞廳 | 40 |
按摩、卡拉OK | 30 |
賭場、賭博 | 35 |
高爾夫 | 20 |
彩票 | 15 |
自然資源稅(“NRT”)
開採石油、礦產、天然氣、林業產品和天然水等越南自然資源的行業應繳納自然資源稅。若滿足特定條件,用於農業、林業、漁業、製鹽業和冷卻目的的自然用水可以免除NRT。
稅率取決於所開采的自然資源,稅率從1%到40%不等,應用於生產產出者以每單位特定的應稅價值計算。目前有多種方法可用於計算資源的應稅價值,亦適用於無法確定資源商業價值的情況。
原油、天然氣和煤氣根據每日平均產量來徵收累進稅。
非農業土地使用稅
外國投資人通常要支付土地使用權的租金,費率的變化取決於地點、基礎設施和業務運營所在的工業部門。
環境保護稅
環境保護稅(“ EPT”)適用於某些對環境有害商品的生產和進口,其中最重要的是石油和煤炭。
環境保護稅的應納稅額按以下公式計算:環境保護稅應納稅額=徵稅單位數量×單位特定稅額
進出口關稅
進出口稅率經常變動(通常在日曆年末更新)。
進口稅率分為三類:普通稅率,優惠稅率和特別優惠稅率。優惠稅率適用於從越南獲得最惠國待遇(MFN,也稱為正常貿易關係)的國家/地區的進口商品,優惠稅率符合越南對世貿組織的承諾,適用於從世貿組織其他成員國進口的商品。
特別優惠稅率適用於與越南有特別優惠貿易協定的國家/地區的進口商品。越南目前加入的有效自由貿易協定(FTA)包括東盟成員國之間,東盟成員國與日本、中國、印度、韓國、澳大利亞-新西蘭、日本、智利及韓國之間的自由貿易協定;柬埔寨,寮國以及越南與歐亞經濟聯盟(俄羅斯關稅同盟、白俄羅斯、哈薩克斯坦)之間的自由貿易協定。
越南已達成三項重要協議,即東盟-香港自由貿易協定(AHKFTA)、歐盟自由貿易協定(EVFTA)和跨太平洋夥伴協定(CP-TPP)。另,越南正與歐洲自由貿易協會(冰島、列支敦士登、挪威、瑞士)以及以色列就其他協議進行談判,包括全面區域經濟夥伴聯盟(RCEP)和自由貿易協定。
為了符合優惠稅率或特殊優惠稅率,進口貨物必須隨附適當的產地來源證明,當商品來自非優惠待遇/非優惠國家時,將徵收普通稅率(即優惠稅率加上50%)。
出口關稅
出口關稅僅對少數幾項物品徵收,基本上是自然資源,包括沙子、白堊、大理石、花崗岩、礦石、原油、森林產品和廢金屬。
費率從0%到40%不等。計算出口關稅的稅基為離岸價/邊境交貨價,即合同中規定的發港銷售價格,不包括運費和保險費。如果無法確定交易價值,則海關當局將依次使用以下海關估價基礎:海關當局定價數據庫中類似出口商品的交易價格、類似商品在當地市場上的售價或由海關當局收集、分類和調整的出口商品售價。
亦可能對進口產品徵收其他稅費。
費用
越南可能會收取其他費用和稅款,包括營業執照費和某些可註冊資產轉讓的註冊費。
執照稅
生產和經營商品和服務的執照費率如下:
投資資本(十亿) | 费率 (VND) |
---|---|
超過 10 | 3,000,000 |
小於或等於 10 | 2,000,000 |
分支機構、代表處、營業地點、公共服務提供機構和其他商業組織 | 1,000,000 |